台灣地區都會區域休閒設施發展方案
一、計畫依據
(一)院長七十六年八月十七日蒞本部巡視指示:
「現在人口密度很高,社會富裕,國民遊憩的要求愈來愈迫切,青少年精力旺盛,需要更多的正當戶外活動,請貴部儘速會商其他有關部會,對如何擴大國民遊憩活動,研擬計畫報核。」
(二)七十六年九月十日第二O四八次院會院長指示:
「青年人尤其需要更多、更富於挑戰性的體育活動,來發揮旺盛的精力。國華今年巡視內政部、交通部的時候,曾提出充實國民遊憩設施與加強觀光服務的意見,希望吳部長、郭部長多加注意。」
二、計畫目標
休閒設施之建設內容相當廣泛,且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國民所得與教育水準的不斷提昇,其重點亦有所不同。為使有限資源能作最佳的利用,本方案將以現階段的國民需求為導向,並以區域之整體發展為依歸。茲提出下列三點為計畫之基本目標:
(一)滿足社會大眾密集性、多元化與高品質休閒育樂活動需求。
(二)倡導社會正當遊憩休閒活動,提昇區域生活品質。
(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改善環境品質。
三、問題說明
(一) 三十多年經濟持續成長,帶來超過五千美元的國民所得,也帶來緊張忙碌的工商社會,故在工作後之體力和精神之恢復,已成為生活之必須。依據歷年國民旅遊調查,我國國民旅遊人次從民國六十年之一千九百萬人次,增至七十四年之四千六百萬人次,十五年間年平均成長率達百分之九點三。展望至民國八十五年國民旅遊人次為九千七百萬,為目前的兩倍。可見民生「育、樂」需求之殷切,也顯示國民在財富增加後更強調精神層面的重要。
(二) 由於快速工業化與都市的結果,人口向都會區大量集中。至民國七十四年,台北、台中與高雄三大都會區佔總人口之比率已增至百分之四十四,而僅台北都會區即有人口五百一十二萬人。都會居民平日生活在緊張、擁擠的環境中,因此每逢星期假日幾乎蜂擁而出,想在郊區或海邊尋求片刻的舒解,使得都會區休閒活動場所的需求量大增。
(三) 台灣地區遊憩資源,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其發展類型與數量分別為:國家公園(四處)、都市計畫風景特定區(五十六處)、區域計畫風景區(八十八處)、森林遊樂區(十七處)。上述遊憩資源之開發,大都由政府主辦,但亦積極鼓勵民間投資。惟目前遊憩設施的供應主要著重於「資源型」設施,即是利用其優異天然資源,以供應特定的遊憩活動,因此有相當大的區位限制,常因聯外交通不甚便利,而無法滿足民眾日常或假日之大量需求。
(四) 目前都會區居民的休閒生活的特性,係以假日作半日至一日之戶外休閒活動為主,惟都市內適合活動之大型公園甚少,而目前在都市之核心圈內已無法新設。故如何將都會邊緣的低度利用土地規劃為都會公園,一方面滿足目前之休閒需求,並為未來的都市發展爭取開放空間,為現階段都會發展之重要課題。
(五) 台灣地區海岸線長達一千二百公里,過去由於管制的結果,多數海岸及水域均甚少作休閒利用。目前業已解嚴,如何利用台灣優越的地形與氣候條件,創造國民海域休閒機會,亟需政府積極進行水岸發展的整體規劃建設,並帶動民間投資開發。
四、建設方案
(一)設置都會及都市郊區公園
1.規劃目的
由於三十年來工商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已成為國際上的重要貿易國。展望未來政治、經濟與社會的持續成長,身為台灣首善之區的台北市必將成為國際性的大都市,亦將躋身世界一流大都會。但與其他國際性都市比較,台北市十分缺乏大型公園;台北市舊市區中現有最大的公園當屬青年公園面積為廿三公頃,而計畫開闢的七號公園預定地亦僅廿五公頃,其他都市情況亦復如此。但在美國紐約市區內則有佔地三百二十八公頃的中央公園。至於人口稠密如荷蘭的阿母斯特丹有面積廣達九百公頃的都市效區公園。
根據調查瞭解,都會區中由於人口密集空間少,居民休閒首先想到的就是逛公園,這似乎已成國人的一種特殊嗜好。其目的是避開塵囂,接近自然,找不被干擾、不受牽絆的自由。但假日各主要公園中如市集般的人潮,已使遊客無法享受所期盼的清靜與開闊。未來由於國民所得將持續提高,休閒時間繼續增加,人口更加密集,都會區內居民休閒需求會更為殷切。惟目前在都市內無法增設如國際都市般的大型公園,但可利用都市邊緣低產農地、林地或沼澤地,開發為百公頃以上的自然公園,以供都會居民作一日之休閒活動。
由於都會區內土地開發速度極快,應儘速將目前碩果僅存的幾處大型空地規劃為都會公園,一方面滿足國民對休閒設施的積極需求,另方面為都會區預留綠地並保護自然資源。台灣地區地狹人稠,今日設於都會邊緣之自然公園,明日必成為都會中的大型都市公園,可彌補目前都市發展之不足。
2.都會公園的意義
(1) 都市地區的公園體系,常以其位置、大小、自然特徵與活動性質劃分為:鄰里公園、社區公園、都市公園、都會或區域公園。一般而言,鄰里公園面積約一至二公頃,都會公園則在一百公頃以上。
(2) 就功能而言,都會公園不同於有特殊自然景觀的國家公園,它是以人為方式塑造公園環境,並可提供高密度休閒使用。都會公園亦不同於一般都市計畫中之公園綠地,此類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大多係配合居住單元而規劃,係屬地區性設施,而都會公園則屬區域性設施。
(3) 都會公園具備美化視覺景觀、改善環境品質、提供居民休閒使用等功能,尚有防災空地、臨時大型活動場所等功用。紐約之中央公園、倫敦之海德公園均為著名之都會公園。
3.設施地點
(1) 於台北、高雄都會區中,選擇面積在二百公頃以上之低度利用土地或公地,開發為都會公園。經初步勘選的地點有台北五股地區,以及高雄之橋頭、楠梓與後勁一帶。
(2) 於基隆、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五個省轄市的附近,選擇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的低產農業土地或緩和坡地,建設為都會公園。經初步勘選的地點有台中大肚山西側坡地,台南二仁溪與高速公路交界地區,其餘地點則尚需進一步調查研究。
4.基本建設
考慮社會需求、生態需求、各地區的天氣條件與機能,在遊憩與生態兼籌並顧下,以謀資源之永續利用。各都會公園的建設,除應植栽綠化及美化外,並可依下列兩種使用類型提供各項設施。
(1) 低密度使用區:以生態保育為主,設置保育區、生態解說中心、自然步道、眺望台等。
(2) 中、高密度使用區:以遊憩活動為主,可設置遊客服務及餐飲中心、停車場、野餐與露營場、文化廣場、草坪活動場(供放風箏、玩飛盤、遙控模型賽等多用途活動)、射箭場、以及各類球場。對於面積較大的都會公園,並可考慮設置公立高爾夫球場或其他大型休閒設施,惟為維持公園開闢的特性,應儘量避免修築大型建築物。
(二)淡水河系水岸土地使用與遊憩發展之規劃
1.規劃目地
(1) 淡水河及基隆河蜿蜒貫穿台北盆地,為台北都會之重要休閒遊憩資源,衡諸世界各大主要都市少有如此豐富之親水機會,惟因都市發展快速,導致水污染嚴重,以及對洪泛災害之恐懼感,造成都市與水之敵對關係日益加深,事實上,若能以規劃設計手段妥為處理,當可兼顧防洪之需要,並創造都市高品質之休閒空間。
(2) 淡水河域整治工作,正由環保單位積極展開,該整治計畫並經 鈞院核准,預計投資二百八十二億九千五百一十五萬元,於民國八十年獲致初步成果,為使淡水河域水污染整治計畫之投資能遠致最大效益,應早日進行淡水河域水岸土地使用與水域活動發展之規劃。
(3) 台北都會區發展壓力沈重,洪泛區內亦違章林立,如濱江地區、社子島等,導致洪災更形嚴重,而水污染整治之效果亦難以控制,揆諸原因,乃缺乏適當之使用計畫加以管制及引導,因此如何利用淡水河系水岸土地以與都會區發展相調適,乃為當前台北都會區發展之重要課題。
2.現有發展計畫之檢討
於規劃範圍內現有已完成之地區發展計畫概有:濱江計畫、基隆河廢河道都市計畫、關渡平原開發可行性之研究、淡水港特定區(含牛埔子新鎮、淡水都市計畫區)計畫,台北市行水區土地利用之研究等,此外與發展有關之計畫為防洪計畫。茲檢討如后:
(1) 各計畫多為因應該地區發展趨勢研擬,缺乏就都會發展之全盤性考量,以致各地區因狀況不一,形成獨立發展而不相聯屬之現象,無法發揮整體的效用。
(2) 部分計畫如淡水港特定區,基隆廢河道、關渡平原等,過於強調都市化之土地使用(如商業、居住等),若依計畫充分發展,勢必增加都會區問題之嚴重性,且減少都會區僅餘的開放空間。
(3) 防洪計畫佈置之堤防雖阻隔洪水,但也隔絕市民與水親近的機會,此種缺乏與人性空間調適的做法,亦值得深入檢討。
(4) 此外現有河岸之管制,皆以劃定為行水區依水利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唯管制為消極手段,缺乏正面、積極的計畫利用。
3.基本構想
(1) 以區域建設立場,結合淡水河、基隆河沿岸及水域,進行整體規劃,有系統的建設具有特色之河濱休閒遊憩設施。
(2) 利用淡水河與基隆河水岸及周邊可供利用之土地如基隆河濱江地區、圓山地區、基隆河廢河道、關渡地區、社子島、淡海地區等,以休閒遊憩活動發展為主,與水域活動結合,並予以整合成連續之綠色休閒空間,最後於淡水河口與海域活動再結合,串聯成台北都會區之親水空間體系。
(3) 至左岸觀音山地區及五股沼澤區應另以計畫研究開發自然公園,與右岸綠色空間相互呼應。
(三)發展海域休閒遊憩活動
1.規劃目的
台灣本島四周環海,海岸線長約一千一百四十公里,海岸風景優美,氣候宜人,適於發展海域休閒遊憩活動。以往因受戒嚴時期有關法令限制。上述活動甚少進行,如今業已解嚴,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海岸線也將開放供民眾進出,為使這些新增之廣大休閒空間能充分為國人所享用,亟需積極規劃海域休閒遊憩區,以引導發展有益國民身心,匡正社會風氣之正當休閒活動。
海域休閒遊憩活動之發展,除創造新的國民遊憩機會,及使近海作業漁民能因休閒性船釣等海域活動之引入而增加就業機會、提高收入、改善生活,並防止人口外流,促進漁村發展外,同時使執世界遊艇製造業牛耳之我國遊艇得以開展國內市場,帶動經濟繁榮。
2.基本構想
本部依區位、自然條件、人文條件及相關計畫等對台灣本島各具海域休閒遊憩發展潛力地區進行調查評估後,初步建議嘉義東石、屏東後灣及大鵬灣、台北淡水、花蓮石梯坪等地為發展海域休閒遊憩活動重點地區。其中因後灣位屬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擬由該國家公園管理處進行海域休閒遊憩整體規劃,編列預算逐年建設;大鵬灣現已由台灣省旅遊局專案委託辦理規劃中;淡水則擬納入淡水河遊憩系統整體規劃;石梯坪因位處花東海岸保護計畫內,尚需作進一步之規劃研究。
東石距嘉義市約三十公里,附近有台十七號及十九號公路經過,距高速公路水上交流道車程約二十分鐘,交通便利。東石海岸灘地平緩,潮差約一點四公尺,其海岸線外有台灣地區最大離岸沙洲外傘頂洲,該沙洲與海岸線間之海域風平浪靜,海產物種類多且味美,發展腹地廣,適於作為大型海域休閒活動地區。此外,東石型厝寮附近有本省面積最大且最具代表性之海岸紅樹混交林,內有上萬隻鷺鳥棲息,北方鰲鼓農場有廣闊草原,南方則有本省最大的布袋鹽田及全省僅存之運鹽小火車,自然及人文資源豐富,遊憩發展潛力甚大。
由於嘉義東石位於本部規劃報 鈞院核定實施之南部區域計畫及彰雲南海岸保護區範圍內,建議由本部進行整體規劃建設,以開拓新的國民休閒遊憩層面與機會,提升國民休閒遊憩品質。
(四)協助民間發展休閒事業
民間投資遊憩休閒設施最感困難者土地使用之限制,擬由本部會同有關機關成立一專案小組,協助民間評估投資計畫,並輔導其完成投資計畫審議,與土地使用變更,以暢通民間投資管道。
五、現階段實施計畫
(一) 本方案構想報請 鈞院核定後,將由本部進行方案之細部規劃,規劃時,將邀請國內外專家指導,並請有關機關配合辦理。各據點開發方案規劃完成後,將逐案陳報 鈞院核定後分年編列預算實施。
(二) 都會公園部分本部正於北、中、南三區進行基地勘選,初步選定台北五股沼澤區(面積約四百公頃)、台中大肚山西側坡地(面積約二百 公頃)、台南二仁溪與高速公路交界地區(面積約二百五十公頃)、高雄橋頭、楠梓及後勁一帶(面積約一百五十公頃)。目前並針對上開地地區進行區位分析、土地權屬調查以及基地初步發展構想研擬。
(三) 淡水河系遊憩系統已完成初步整體資料之搜集及研究工作,整體規劃將分兩年進行,完成後將陳報 鈞院審查核定後,依個案計畫性質會同有關單位執行。
(四) 海域休閒活動地區已按自然、人文條件及相關計畫等要素,初步勘定東石新港進行示範規劃,已完成初步發展構想之規劃。整體計畫分兩年進行。
(五) 次一階段之工作計畫,視本計畫進行之績效情況,另於適當時機研擬報院。
六、實施經費
(一) 為進行本方案之規劃工作,本部已於七十八年度概算中編列三千零二十萬之規劃費。
(二) 本方案之建設費用,本部將依 鈞院所核定之各據點開發計畫,分年編列預算實施。